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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識得聲音是我。

Thomas HOBBES Leviathan

要討論政治和社會,先討論人性。

人類是自私,孑然的。我們偷竊,搶奪,霸佔資源,一切為自己的生存。

哪怕有合約,只要打破合約的利處大於履行,那麼打破才是合理的選擇,並且應該是被期待的。

Hobbes的分析強調人性如此存在於自然環境中,秉持著此類人性,我們理智地思考,尋找最有效的生存方式,社會與契約就此產生。

而一旦如此的契約產生,個人向國家交出大部分自治權,便沒了挑揀的立場。

‘… and the life of man, solitary, poor, nasty, brutish and short.’

‘To this war 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, this also is consequent; that nothing can be unjust.’


全書最吸引我的還是第一章,講人,性惡。

Hobbes的年代稍早於啟蒙哲學的大潮,但多多少少有給後人定下基調的意思,尤其是同樣專注於政治哲學和社會契約的Locke和Rousseau。

一邊讀一邊點頭,一邊點頭一邊想:

我們討論人性真能脫離社會概念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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